09 April 2008

分婚

我討厭見到相愛過的人分離,然而若問我為別人的期望、對方的感情或過去的經歷而勉強到最後,還是放下這些羈絆一刀切斷,我會提議後者。從來不相信在一起一定比分開好,也不相信有任何人的關注合該委曲不相愛的人。我不贊同為孩子而不分開這種行為。單親固然不好,但不相愛卻勉強同住的父母更差勁。負責任的父母分開也會共同照顧及供應孩子身心的需要,而不負責的父母勉強住在一起也只會各有各往外跑。既然連小孩我也不認為是足夠的原因,怕不會找到更嚴重的理由要我和不愛的人繼續一起。

無奈人都是軟弱的,怕面對孤獨,也怕要向人交待。這樣的軟弱或也有好處,至少叫人考慮久一點才作出選擇。無論選放棄還是繼續,都是一場賭博,皆有可能得到完滿或痛苦的結局。

有朋友和另一半分居中,他們有四個孩子。未是離婚,只是分開冷靜一下先,也不是有第三者。四個小孩也跟著媽媽。夫妻兩人都是非常好的人,是一個很好的基督化家庭。聽到這個消息我也很驚訝,摸不著頭腦。或許平日太忙太亂,家裡又有四個孩子,放工後連相愛的時間也沒有,於是慢慢忘記了愛,發現不能再在一起。希望在分開的時間裡,他們能重新找到相愛的感覺,相愛的證據。

若是最後真的不能再相愛,那在一起也沒有意思。兩人也是負責任的父母,想來不在一個家裡住也是會共同照顧孩子的。我是孩子的話寧願是這樣,總好過父母兩人在家吵吵鬧鬧,或冷語相對。見得少,多些尊重,和和諧諧,還能像好朋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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