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5 November 2006

承上題

別人惱怒我們時,我們總會想:"我為他做了這麼多,他怎可以這樣說我"。明知是一個問題,我也逃避不了這樣的想法,許多人也一樣。抽身一看,為一個人做了甚麼甚麼,別人心裡感激不感激,也不代表這次做的會不會叫人生氣。若因著做過的好,就要別人不能惱怒著他生氣的,是不是有點不公平?許多時一個人生另一個人的氣,不就是這個人為自己做了很多,而自己很感激,久而久之大家以為有相雙方面的很深的關係,然後在對方叫自己失望之際,便生對方的氣?難度別人生氣了,就等於他忘了我做過的好?想得太多吧。

我生氣,只不過是在一件事上有叫我生氣的,無論對方對我多麼好多麼壞,也只是那一次叫我生氣吧。其實我很恨別人說我不知感激,或在我生氣時說我亂發脾氣,或我明明為一件事不高興時給我數之前有甚麼甚麼的好(小王子以前屢犯呢),然後完全不明白我到底在氣甚麼,並以為我在氣別的,然後還說我好生氣(strawman fallacy)。。。再之後就會加上"難怪某些人說你難遷就",或"不知小王子怎忍你"這樣的想法。最討厭最討厭的,就是別人認為自己是對的時候,就安我一個"亂發脾氣"的罪名。分身不出來時,我是很清醒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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