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8 February 2006

婚或分

很多情侶在一起多年,到最後不是選擇結婚就是選擇分手,總要一些事情來衝擊一下人生,或者因為久久不分又久久不婚,悶壞了兩個人。我討厭看到這樣的情況,也不希望自己走到這樣的地步,所以我選擇現在結婚,在我們還不需要特別事件發生的時候。雖然以我們的性格和相處方式我們未必會有這樣的一天,但現在結婚其實很適當。

莫生其實想遲一兩年,我也覺得沒甚麼所謂,但原本想在五位老人家還在生時完了心願,現在有一位已不在。另一位又說自己心臟發大,可能只有一年左右,他是醫生,比我們都清楚自己的狀況;之前很怕死的,現在真的差不多了,倒很看得開。

遲一兩年,我們的經濟會好一點,有多些錢在手;現在則要省吃儉用得很。不過也沒有所謂啦,兩個人一起辛苦也是幸福的吧,不竟有人能讓我去為他勞碌。我不是那種坐著等男人儲錢來養我的人,也深信一起為同一目標而努力更開心;雖然,這樣我就沒那麼矜貴了(笑)。

許多人為要結婚而結婚,為責任而結婚,為到了該結婚的年紀而結婚,為給身邊的人一個交待而結婚,我能明白那種心態,但不等於我能這樣做,也會勸人不要這樣做。有時候真正的愛情很不巧就在你與身邊的人結了婚後才出現,那怎麼辦?我對莫生說過:你未試過瘋狂愛上我,有一天你可能會碰上令你無法抗拒的人。他仔細的想了想說不會,因為已經很愛我,只不過不是我形容的那種失控。他一向愛得很冷靜,哪像我一向火來火去。呵,希望他是真的泰山崩於前而不改色,並非未見過天搖地動的厲害。

No comments:

Post a Commen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