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0 May 2011

相信愛情

某朋友facebook上說:「朋友说她已经不相信爱情了,不过还需要爱情,所以要找一个可以生活的人,也应该找一些带给爱情感觉的人,但绝不可能是同一个人可以满足的。為什麼兩者不能是同一人呢。可能嗎?」

先不要太深究結尾這個問題,有些根本的概念令我有點「頭痕」:甚麼是相信愛情又甚麼是不相信愛情?

如果我說「相信耶穌」(我當然也真的是相信耶穌),背後包含了整個福音,四個字包含了神的愛、罪與救贖、基督的血的潔淨、人與神和好等等等等一系列連帶的事情,缺一不可。

如果我說「相信公平」(這個我就真的不大相信),那大概意思是「相信這個世界有公平,人人能夠得到某一定程度同等的對待」。當然程度去到甚麼為之公平,各人大概有不同準則。這也有點臨近模糊。

如果我說「相信金錢」,那可能是說「相信擁有金錢能做很多事情,萬事都可易解決,擁有越多能力越大、越容易達到目標」。很多人也相信金錢,崇拜與否則是另一個問題。

要說「相信愛情」,我真的有點為難。怎樣為之相信愛情呢?一個相信愛情的人到底會懷著甚麼信念?而一個不相信愛情的人又如何?

如果我說不相信耶穌,但需要耶穌,矛盾嗎?大概行不通。

如果我說不相信公平,但需要公平。。。這大概可理解為「不相信世界有公平,但需要別人公平對待我」,也可以理解為「不相信世界有公平,但覺得世界需要有公平」。前者純粹自私,後者可能帶點憤慨又明顯認為不可能。

如果我說不相信金錢,但需要金錢,那肯定某程度是自欺欺人,先是懶清高,後又向現實致敬。

所謂「相信愛情」,到底是「相信世界上有擁有愛情情懷的人」,還是「相信世界上有相戀的人」,「相信世界上有相戀又幸福的人」,還是「相信有自己會愛上的人」,還是「相信有會帶給自己愛情感覺的人」,還是「相信會有和自己相戀的人」,還是「相信會有和自己相戀又相戀得幸福的人」,還是以上皆是,還是以上皆否?

如果「相信愛情」是「相信世界上有相戀又幸福的人」,那應該不難相信吧?

如果「相信愛情」是「相信會有和自己相戀又相戀得幸福的人」,那不相信也不出奇。只是這個相信竟是這樣狹隘的,這樣個人主義的,這樣自私的。當然,也不要緊,就看作是個人化的信念。

如果是這樣的話,那不相信會有和自己相戀又相戀得幸福的人,卻又需要這樣的人,那不是像不相信公平一樣,只能流於憤慨的層次,說甚麼也多餘嗎?那後半段「所以要找一个可以生活的人,也应该找一些带给爱情感觉的人,但绝不可能是同一个人可以满足的。」是矛盾的廢話。

或者說這話的人所謂的「相信愛情」在不同時刻有不同意義:雖然不相信能找到和他/她相戀又幸福的人,但又能在某些人身上找到能帶給他/她愛情感覺的人。為甚麼絕對不可能是同一個人呢?那大概也只能是很個人很狹隘的概念吧。因為外邊一定有相戀又幸福又帶給對方戀愛感覺的人。

所以所謂的絕對,應該只是在他/她身上而已。還是亦舒那句:「呵人們愛的是一些人,與之結婚生子,又是另一些人。」

當然可能是同一人了,有沒有在閣下身上發生,是另一回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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