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0 October 2007

意思

朋友是一個表演者,也有寫寫劇本。我跟她中學時頭髮也剪得像男孩子般,所以"稱兄道弟"年長少許的我,當然是"啊哥"了。我一向很喜歡她,因為她開朗,友善,樂於助人; 不像我這個小氣鬼。有一次她約了我到她家去,我很過份的徹底忘記了。她從中環大會堂致電我家,我還在睡覺(家在屯門),她也沒有生氣。這份涵養,我望塵莫及

最近我不斷思想有關事奉的問題(聽起來不太像我會說的話)。我不是不事奉,或者坦白點說,我是想事奉的,只是不想加入小王子的教會。最近很多事情的發生,都像在跟我說話路過朋友的網誌,看見以下這一段:

"對,我想通了些什麼呢?

教會...我們不應以「人」的主觀標準選擇教會。想起早陣和好友的對話。各教會都有其長短處,最重要是符合聖經教導,並有事奉的機會。

今早快到教會時在想,當年耶穌和門徒,並保羅等人。他們不是一到一個新的地方便會進會堂嗎?聖經沒有說他們是選特定的地點。我想,其實最重要都是,找一樣敬畏神的人,一起事奉,敬拜。這,不就是教會了嗎?

我也知,今天神放我在這裡。引導我認識這教會的人,定有祂的意思。

話時話,教會快有個大聚會,需要表演者。唔.... 要禱告...."


尤如當頭棒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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