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 January 2008

異曲的部份,還是同工的部份?

由於我總是想買Sony的Notebook,所以被人說和小王子一樣 事事都要「型」。這個評語令我聯想起一些有關愛情的問題。

到底我們是被相似的人吸引,像有共同嗜好或觀點;還是給截然不同、互補不足的人吸引,像一凹一凸的配合?我相信相戀後則無論相類還是有異皆要維持,所以性格不合永遠不是一個分手的好藉口,要說就說愛得不夠就是了。然而最初受對方的吸引,一定是有些理由的。到底是相似的特質,還是對應的特質?

我怎樣也想不起當初我是因為小王子的甚麼而留意他的,但我的直覺告訴我,可能離不開一個「型」字(哈哈哈哈哈。。。)!小王子和我根本上(我是指「根」和「本」上)是很不同的人。相像的地方,到底是一開始就如此,還是這許多年的互相同化的結果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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