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2 January 2008

糾結

如果「佔有」所毀壞的比建立的多,那不如不要佔有。有些人和人的關係還是保持一點距離的好,因為過了界線,一是不可收拾,一是朽壞變質。有「朋友」這樣的身份,其實也屬一種關係,也是帶著佔有。所以有些人和人之間,連稱朋友也不適合。硬要扯上關係的人們,稱之為「越軌」。

想想我自己原來也不只一次從別人的身邊後退。 我以為可以作朋友的人,當對方走近了,我卻反之退避三舍,選擇了和其他人發生感情。點頭尤自可,要交心,除了要點緣份外,還要不會有衝突性的糾結。譬如兩人處事太有分別,則易看不慣對方的方式,故已有起糾結的潛力;又或兩人互相吸引,則易從朋友的關係偏離,也已存在糾結的開端。

還是保持一點距離的好。至少我們沒有討好對方的責任,也沒有期待的權利。喜歡就暗地裡的喜歡,不喜歡就暗地裡的不喜歡。最好連朋友也算不上,連埋怨的可能也除掉,毫無瓜葛。

就說是點頭之交,也無不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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